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李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24执恢12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24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还款意向,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自主处分诉权的自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湘1024民初32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邓军
审判员全解军
审判员肖向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云
判决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