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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胡永晖
联系方式:0735-2224399
注册时间:2004-05-31
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36号电信综合大楼11楼
简介:
基础电信业务:在郴州市经营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 /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郴州市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省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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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李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24执恢125号         判决日期:2021-07-01         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24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6月30日,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还款意向,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自主处分诉权的自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湘1024民初32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邓军 审判员全解军 审判员肖向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云
判决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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