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珠海市呈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2民初13794号
判决日期:2021-07-09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呈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珠海市呈丰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4.84元,减半收取432.42元,由原告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强强
书记员黄亚玲
判决日期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