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远卫、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02民初3577号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远卫与被告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阳新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远卫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程远卫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张燕莎
判决日期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