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与陶松仁、吴爱彬、盘锦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1103执766号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与陶松仁、吴爱彬、盘锦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辽1103民初298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陶松仁、吴爱彬、盘锦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陶松仁、吴爱彬、盘锦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入(工资、公积金、债权等其他财产)共计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数额的资产(车辆、住房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董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全毅
判决日期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