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裁判文书详情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余志勇
联系方式:0553-3888712
注册时间:2009-10-19
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02室
简介: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及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经营的业务。
展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最高法民终456号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公司)、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撤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上诉请求: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撤1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作为润泰公司的债权人,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实际损害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的信赖利益。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与润泰公司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系出借人,作为润泰公司的债权人,对润泰公司大公馆项目所涉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抵押权。生效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民事判决涉及南天公司借用资质给他人违法施工的事实,虽然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对工程价款、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判决认定确有错误;特别是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当认定损害了包括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在内的润泰公司债权人利益。据此,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二)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立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即便经审理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的一审主张不成立,也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南天公司、润泰公司均未提交答辩意见。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民事判决;2、本案诉讼费用由南天公司、润泰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2013年2月4日,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与芜湖市凯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润商贸公司)签订一份《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自2013年1月29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止,凯润商贸公司可向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使用方式为循环使用。2012年6月13日,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与润泰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润泰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土地使用权(地号4-7-1)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2013年2月4日,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分别与芜湖凯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元电子公司)、臧国元、李荣年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凯元电子公司、臧国元、李荣年为凯润商贸公司的借款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等,并承诺无论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均有权直接要求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徐佩真作为臧国元的配偶、廖荣作为李荣年的配偶愿意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2月23日,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凯润商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454298.98元、利息614436.43元、复利139317.75元、罚息115570.48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2、凯润商贸公司承担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实现债权费用154000元;3、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凯元电子公司、臧国元、徐佩真、李荣年、廖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期限届满,凯润商贸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已违反合同约定,故对中信银行芜湖分行要求凯润商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的主张,予以支持。润泰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土地使用权(地号4-7-1)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故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凯元电子公司、臧国元、徐佩真、李荣年、廖荣为上述贷款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放弃物的担保优先,故凯元电子公司、臧国元、徐佩真、李荣年、廖荣对上述债务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2016)皖020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判决:1、凯润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借款本金12454298.98元、利息614436.43元、罚息650117.96元、复利85742.83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凯润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实现债权费用6万元;3、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对润泰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土地使用权(地号4-7-1)享有抵押权,可以在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数额2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凯元电子公司、臧国元、徐佩真、李荣年、廖荣在20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2013年5月31日,南天公司与润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大公馆二期工程(1-6#楼、13#楼及人防工程),工程地点为南陵县籍山镇弋江路与陵阳东路交汇处(即润泰公司为凯润商贸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上)。2014年3月8日,润泰公司与南天公司召开会议并形成由双方盖章的《关于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公馆二期停工及复工的会议纪要》,该纪要载明了双方确认的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及停工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2016年3月16日,润泰公司与南天公司在南天公司编制的大公馆1-6#楼、13#楼、地下室已完工程决算文件上结算会签处签字盖章,该文件载明已完工工程的价款为91042052.00元。2016年3月31日,润泰公司与南天公司召开会议,并形成《关于芜湖润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公馆项目二期工程停工损失确认等事宜的会议纪要》,载明:“……鉴于因建设单位而造成大公馆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二次全面停工。为明确因全面停工给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建设单位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以及相关项目已完工程的结算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停工损失确认(1)双方一致确认:①因第二次工程全面停工给施工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为:现场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搅拌机等)租赁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现场钢管脚手架租赁、现场模板及钢支撑租赁、停工期间现场生活用水电、网络费用合计为8413633.00元;②因第二次工程全面停工造成建设方拖延支付及应付工程款及保证金利息为1500万元(按合同价应为34360543元,施工单位同意减免19360543.00元);(2)因第一次工程全面停工给施工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00万元(2014年3月8日停工及复工的会议纪要已确认);(3)由于上述费用是因建设方原因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款项,故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税费。2、建设单位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事宜双方确认:截止2016年3月,施工方南天公司已收到建设方润泰公司累计支付的款项5207.3万元。具体为:(1)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进度为21289367.00元;(2)退还给施工方的保证金为500万元;(3)支付给施工方的第一次停工损失300万元,支付给施工方的第二次工程停工损失23413633.00元。3、项目已完工程的结算等事宜。双方一致意见:鉴于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实际现状,对于项目二期已完工程的工程结算计支付方式,由双方依据施工方实际所完成的工程量及约定的计价方式另行先予以确认。”2017年8月28日,润泰公司与南天公司签订大公馆项目二期已完工程结算协议书(在协议中润泰公司简称甲方、南天公司简称乙方),约定:“1、双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大公馆项目二期工程乙方已完成工程造价为91042052.00元,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2、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共计已给付乙方工程款项为21289367.00元,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3、甲、乙双方商定大公馆二期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共计人民币752685.00元,该费用已由甲方代为垫付,乙方对此无异议。4、依据上述条款所确认的乙方已完工大公馆二期工程造价,扣除甲方已给付乙方的工程款21289367.00元,以及甲方代为垫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752685.00元,甲方还应给付乙方工程款为6900万元。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5、甲方确认上述所欠乙方6900万元的工程款按下列方式予以给付:(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给付乙方工程款200万元;第二个月30日之前甲方给付乙方工程款700万元;自第三个月起每月30日之前甲方给付乙方工程款1000万元直至工程款全部付清。(2)若甲方未按上述条款约定向乙方给付工程款,所有应付工程款项均视为到期应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就甲方上述所欠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相应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2018年1月2日,南天公司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润泰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900万元及自2017年9月5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的利息;2、确认南天公司就润泰公司欠付的上述工程款6900万元及逾期利息,对于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8)皖01民初1号民事判决,判决:1、润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南天公司工程款6900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5日起,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自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30日起,均分别以1000万元为基数)。2、南天公司对润泰公司欠付的工程价款就其施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驳回南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润泰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皖民终828号民事判决,维持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民初1号民事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中信银行芜湖分行针对已生效民事判决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其起诉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条件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功能,主要是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原诉讼的第三人的权益。但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救济程序,为防止该项诉权被滥用,损害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的主体资格应严格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包括两种类型,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不是案涉南天公司与润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案号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中的发包方,也不是承包方,亦非实际施工人。润泰公司未欠付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款项,仅是以其所有的案涉工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为凯润商贸公司向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所借款项提供抵押担保,致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取得了对案涉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优先受偿权。南天公司和润泰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与润泰公司和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的抵押担保关系分属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具有独立的实体性权利,故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判决判令润泰公司向南天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6900万元及利息,且南天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判决中关于润泰公司向南天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的判项,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南天公司在与润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作为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南天公司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时,根据房地一体处置的原则,对案涉工程与所占用土地一同拍卖、变卖,客观上会对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担保抵押权的行使造成影响,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系扣除土地价值部分的建设工程,不及于建设工程所占用土地,对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担保抵押权的行使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损害其民事权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828号判决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判项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担保抵押权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亦不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综上,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不符合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条件,故裁定驳回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的起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淑芳 审判员李敬阳 审判员吴凯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叶和申
判决日期
2021-07-0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