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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637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峰
联系方式:18500154366
注册时间:2010-07-05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风荷曲苑2号楼
简介: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矿产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设备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园林绿化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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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144号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翔公司)因与上诉人中铁十九局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被上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九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新民初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新民初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64625.26元、上诉人中铁十九局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902.7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何波 审判员徐霖 审判员张梅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佟锡尧 书记员冯宇博
判决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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