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1084执499号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宁安市太祥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郑林
审判员白云
审判员张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宇婷
判决日期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