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合一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02民初283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合一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河南合一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合一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1195元,由原告河南合一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春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阳
判决日期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