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飞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1223民初1124号
判决日期:2021-07-08
法院:广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宁农商行与被告陈飞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广宁农商行于2021年6月21日以被告陈飞洪已还清全部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723.68元,减半收取计1361.84元(原告缓交),由被告陈飞洪负担,并已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邓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程良浩
判决日期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