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民初9997号
判决日期:2021-07-0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贵州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与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由,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32元,减半收取2866元,由原告贵州正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雪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首自萍
判决日期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