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宏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民初10131号
判决日期:2021-07-0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原告厦门市建宏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厦门市建宏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厦门市建宏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97元,由厦门市建宏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邓红霞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李燕
判决日期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