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与广东全日科技太阳能有限公司、何伟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1602民初2711号
判决日期:2021-07-06
法院: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诉被告广东全日科技太阳能有限公司、何伟光、曾惠芳、何祖宽、俞嘉敏、张丽颜、吴可青、吴小云、黄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6485元减半收取18242.5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邓春兰
人民陪审员邓贵英
人民陪审员杨锋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黄慧慧
判决日期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