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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伟
联系方式:0312-3208949
注册时间:2004-08-10
公司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简介:
环保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输变电工程、冶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环保工程设计;电气设备销售、维修保养;第Ⅰ类压力容器、第Ⅱ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锅炉安装、改造(参数不限);长输管道(GA1乙级)、公用管道(GB1(含PE专项)、GB(2)级)、工业管道(GC1级)安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11日);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电力设备、锅炉、钢材、电线电缆、阀门管件、保温材料、五金产品、润滑油、汽车及零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土地整理;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通风设备、空调设备、通风管道、机械零部件、风量调节阀、风机箱、风口、消声器的加工、销售;净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维护、技术服务;新型建材生产和销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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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森兴板材厂、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188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6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费县森兴板材厂与被申请人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临沂江欧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费县森兴板材厂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临沂江欧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喆喆商贸有限公司、临沂江欧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费县森兴板材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璐
判决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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