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海亮投资有限公司与陈世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02民初5056号
判决日期:2021-06-18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阜阳海亮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世成追偿权纠纷一案,按照立案时原告确认被告的地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又不能重新确定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其起诉应予以驳回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阜阳海亮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乔梦洁
判决日期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