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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567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昭伟
联系方式:13765256266
注册时间:2014-12-23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2-10-2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整理开发、土地复垦、安防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展览陈列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工程;环境工程工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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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第二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81民初97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6         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第二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63.00元、保全费392.00元,由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正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程元磊
判决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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