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第二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81民初97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6
法院: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第二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63.00元、保全费392.00元,由原告赤水市燚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正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程元磊
判决日期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