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宕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1223民初741号
判决日期:2021-07-06
法院:宕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诉被告宕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申巧花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包秋霞
书记员杨静如
判决日期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