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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92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荣
联系方式:0557-3635466
注册时间:2001-12-31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303省道南朱仙庄工业园1号
简介: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煤炭及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矿山机械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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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莉、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民终1442号         判决日期:2021-06-18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胡桂莉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胡桂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5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凤良龙 审判员曹志 审判员刘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高潮 书记员尹赛
判决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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