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桂莉、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民终1442号
判决日期:2021-06-18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胡桂莉因与被上诉人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胡桂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5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凤良龙
审判员曹志
审判员刘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高潮
书记员尹赛
判决日期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