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达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4执13925号
判决日期:2021-06-16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天门市达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立案执行的条件,应予以驳回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2020)粤0114执13925号案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长叶成汉
执行员王雷
执行员张中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肖园园
判决日期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