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秦某1、秦某2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宁0122民初1874号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贺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某、秦某1、秦某2、秦媛诉被告马龙、马明全、马某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袁某、秦某1、秦某2、秦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袁某、秦某1、秦某2、秦媛负担5875元
合议庭
审判员赵宁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张梦颖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