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润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1民初6687号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阴市润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阴市润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9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毛泉媛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