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中岛水务有限公司与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92民初217号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西中岛水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博瑞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确认原告解除原、被告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另本案被告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本案原告大连西中岛水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辽0292民初310号。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之一为: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辽0292民初310号案件审理。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正强
人民陪审员刘家奇
人民陪审员曲圣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真
书记员刘晓微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