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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3703726181
注册时间:2012-07-20
公司地址:安阳县北郭乡文化大道1号(北郭乡政府院内)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凿井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不包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平整场地工程施工、温室大棚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爆破工程服务除外);城乡垃圾清运服务;保洁服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门窗安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草皮种植及养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施工劳务;销售及租赁: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销售:钢材、建材。(以上范围凭有效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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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王善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03民初1349号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辉、王善忠与被申请人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见国、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辉、王善忠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见国、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人民政府银行存款2684664.03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见国、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人民政府银行存款2684664.03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徐长社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淑君
判决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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