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忠、陈辉等与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03民初13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王善忠、陈辉与被告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见国、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人民政府、宋斌及第三人刘海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2021)豫1403民初134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议庭
审判员徐长社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杨淑君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