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忠、陈辉等与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03民初134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善忠、陈辉与被告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闫见国、商丘市睢阳区娄店乡人民政府、宋斌及第三人刘海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善忠、陈辉不补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收后仍不交纳,也没有办理案件诉讼费减、免、缓手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交纳案件受理费14139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9139元,由原告王善忠、陈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长社
审判员贾立法
人民陪审员夏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淑君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