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金诺信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637执334号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博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冀0637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濮阳市双星防腐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93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上述冻结金额为限额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建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汤昭君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