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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豆保信
联系方式:027-51172276
注册时间:2001-06-28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71号
简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计算机、网络、通信、安防、智控、节能系统工程技术集成及运营维护;以及上述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铁路和轨道交通运输及维护;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交通、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路工程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生态环保工程设施、健康养老、特色小城镇、园林绿化基础设施项目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设备器材制造;机械设备的研制、检测、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销售设备、材料;物流服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招标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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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祖进与莫胜望、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8民初51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玉祖进与被告莫胜望、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以被告已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玉祖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玉祖进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谢谦 人民陪审员银玉乐 人民陪审员简秀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婧 书记员蒋昱
判决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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