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祖进与莫胜望、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8民初51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玉祖进与被告莫胜望、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以被告已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玉祖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玉祖进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谢谦
人民陪审员银玉乐
人民陪审员简秀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婧
书记员蒋昱
判决日期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