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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擎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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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果、周擎擎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25财保495号         判决日期:2021-06-11         法院: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居民,住山东省枣庄市台儿 庄区涧头集镇周庄村276号。 申请人李德果因诉前财产保全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周擎擎驾驶的苏C×××××/苏xxx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货车一辆(保全标的200000元),并提供200000元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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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周擎擎驾驶的苏C×××××/苏xxx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货车一辆予以扣押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扣押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许庆晓 法官助理潘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邵月
判决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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