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卫明与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砀山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21民初337号
判决日期:2021-06-11
法院: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卫明与被告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砀山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郑国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合议庭
审判长刘存领
人民陪审员黄侠
人民陪审员贾运超
二〇二一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迷迷
判决日期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