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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旭
联系方式:0354-3982342
注册时间:1998-06-10
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顺城街6号
简介: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喷泉、雕塑、假山、园路、广场铺装、给排水、围栏、园林小品的施工;园林设施设备安装;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生产及销售;造林绿化。林业工程设计、施工、养护,植被恢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市政公用工程;农林产品的研究开发;文化旅游开发;土地整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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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榆次区北田镇兴隆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0702执54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1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次区北田镇兴隆庄村民委员会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702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法律文书。 2、本院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2021年3月2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于2021年2月26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等登记信息。 3、本院于2021年6月2日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方晋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温昊然
判决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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