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3执102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1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3日提出双方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中止执行程序。据此
判决结果
中止(2020)吉01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才雪冬
审判员魏志斌
审判员金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庞迪
判决日期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