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6民初73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11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公司)与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远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7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申请人韩建河山公司于2021年3月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表示因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故请求解除查封被申请人东方中远公司名下的财产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东方中远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81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硕
判决日期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