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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1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端阳
联系方式:0559-2772973
注册时间:2003-09-17
公司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中路17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检测、房地产开发、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预拌混凝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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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002执40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轮候查封了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56套房产,暂无法处置。经本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申请标的金额3198851.42元,未执行到位3198851.42元。现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吴洁宇 审判员王柏松 审判员章建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雨薇
判决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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