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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天祥
联系方式:0536-8073991
注册时间:2006-03-24
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2号楼5楼
简介:
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含压力管道);场地准备;电气安装;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和装修;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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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民申1234号         判决日期:2021-07-05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远公司)、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道远济阳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天平方正建筑器材租赁站(以下简称天平方正租赁站)、山东鑫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辰公司)、杨化良、李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9民终45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道远公司、道远济阳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道远济阳分公司从未与天平方正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未发生过租赁关系,也未授权任何组织、个人使用公司印章签订租赁合同。涉案租赁合同担保方处加盖的印章系伪造的。道远济阳分公司2019年7月24日就公司公章被伪造用于涉案合同,已向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报案,该案件也已受理。本案诉讼过程中,道远济阳分公司也申请对涉案合同担保方处的印章进行鉴定,但原审均以不需要进行鉴定为由未予支持。二、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仅依据天平方正租赁站提供的出库单,就认定全部租赁设备用于道远济阳分公司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出库单只有其与李志的签字,没有道远济阳分公司的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数量,天平方正租赁站也没有提供运输涉案租赁设备的相关运输单或者道远济阳分公司工作人员签收单等证据来证明涉案租赁设备运输到申请人项目工地的事实。根据涉案租赁合同可知,李志在合同落款处的签名是真实的,是李志直接与天平方正租赁站实际发生的租赁关系,相应后果应由李志本人承担。但诉讼中,李志为天平方正租赁站提供证据提起诉讼,且李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天平方正租赁站均没有异议,也与常理相违背,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可能。三、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审认定实际损失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计算没有法律依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范翠真 审判员杜磊 审判员李金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肖俊 书记员王福梅
判决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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