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亮与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郓城郓州分公司、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725民初2490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宗亮与被告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郓城郓州分公司、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原告王宗亮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宗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王宗亮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远昌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谭亚伟
书记员郑妨妨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