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世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新蒲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5财保1749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3516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蒲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5162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亚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郜燕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