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0民终521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辽阳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宏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9)辽100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辽阳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士平、英大泰和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树国、被上诉人赵宏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康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9)辽1003民初37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30.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30.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都伟
审判员徐莲凤
审判员胡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郝丽鑫
书记员秦海楠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