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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36961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联系方式:029-83198607
注册时间:2005-04-29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
简介:
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承办陆运进出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管理;物资采购与供销;生活服务与生活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卫生保健服务;文化设施服务;仓储、物流配送(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旅游、餐饮服务;广告经营;石料开采;铁路技术培训;招投标代理;保险代理;铁路设施设备租赁;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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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5行审78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3条、第64条、第77条的规定,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市资源发[2020]8-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违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738905元(柒拾叁万捌仟玖佰零伍元整)。并于2020年7月24日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判决结果
一、准予执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市资源发[2020]8-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或申请执行人组织实施没收。 三、被执行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的罚款由本院执行机构予以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君萍 审判员王翠侠 审判员邓东平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武琪
判决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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