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锦龙与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402民初10394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案由: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原告付锦龙诉被告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付锦龙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付锦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付锦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丽慧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邓淑敏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