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庆县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1226民初1009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德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庆县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1330345.54元。担保人中顺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中顺盈腾财保字(2020)第09150189号财产保全担保书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德庆县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30345.54元范围内的财产,期限为1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曾雄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翁浩林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