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昆华与吴培莲、吴远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10民初2595号
判决日期:2021-07-04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巫昆华与被告吴培莲、吴远锋、吴艳芳、吴浪锋、吴济锋、吴凌锋、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巫昆华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巫昆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巫昆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鲍忠琴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柴璐
判决日期
202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