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顺利制衣加工场、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11执1498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顺利制衣加工场与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1民初33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顺利制衣加工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74720.30元,执行费为102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遂依法向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调查结果表示认可,亦表示暂时无法提供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并同意本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吴云山
审判员鲍敏
审判员周扬帆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钟灿杰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