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凡与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吴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902民初3958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小凡与被告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吴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石小凡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石小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15元,减半收取1607.5元,由原告石小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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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肖黎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肖潇
书记员李庆梅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