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9民初19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万事兴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1)津0119民初196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7816.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天津万事兴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7816.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玉娄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健南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