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胜让与林运学、广西百色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桂1027民初147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凌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胜让与被告林运学、广西百色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游本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以(2021)桂1027民初147号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胜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1.5元,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员姚祖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陆春伊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