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嵬、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12财保103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石嵬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景仲虎名下价值6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石嵬以购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后林子村民委员会、山东万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景仲虎名下价值6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清单)。
案件受理费3770元,由申请人石嵬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付克惠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如莲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