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与史永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423民初1291号
判决日期:2021-07-03
法院: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史永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的122元,由原告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冯浩宁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林海萍
判决日期
202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