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灯、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28民初4292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冯灯与被申请人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或者同等价值财产冻结317715.9元,申请人缴纳了保全费,并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予以冻结,冻结数额为31771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传聪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振东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