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核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7102执247号
判决日期:2021-06-04
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益核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1)陕7102民初1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91351.79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491351.79元及执行费人民币17314元进行了扣划,并已向申请执行人湖南益核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发还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