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庆财、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03民初2073号
判决日期:2021-06-04
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庆财与被告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梁庆财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梁庆财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梁庆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帆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静静
判决日期
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