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与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苏8601行初1191号
判决日期:2021-06-04
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受理原告王波诉被告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后,经睢宁县司法局组织协调化解,原告诉讼目的已达到,故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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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李娇娇
人民陪审员范淑敏
人民陪审员李丽
法官助理任庭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崔萍
判决日期
2021-06-04